为加强重点项目调度管理,及时解决重点项目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科学合理推进,特制订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1、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督促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制订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倒排工期方式,逐月进行分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2、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了解重点项目施工组织是否科学合理,工程进度是否达到计划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是否符合规定。
3、重点项目的管理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了解重点项目建设是否按程序办事,项目是否落实到位,施工设计和工程资料是否完整,财务、环保、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安全规范,上报工程进度及有关统计报表和信息资料是否及时。
4、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调度会议形成的决议及县重点项目调度指挥部(以下简称调度指挥部)领导交办的事项认真加以落实;及时总结、发现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
二、督办事项
1、调度指挥部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方针、政策作出的重要决策、重要文件和主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2、重点项目调度办(以下简称调度办)贯彻落实调度指挥部有关方针、政策作出的决定。
3、调度指挥部工作会议、重点项目调度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执行情况。
4、调度指挥部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事项、批示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5、调度办下达的督办通知书、整改方案、措施执行情况。
三、督办程序
1、督办事项的确定:按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结合督查工作发现的问题,由调度办确定需督办事项,3天向责任单位和承办人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提出督办内容和时间要求。
2、督办事项的办理:责任单位和承办人在接到督办通知后,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认真落实,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3、督办事项的催办:督办通知下达后,调度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各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对于一些重大督办事项,由调度指挥部领导或调度办主任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直接督办。
4、督办事项的反馈:责任单位和承办人要严格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反馈承办情况,快速办结督办事项,及时报送专题承办结果报告,并做好资料备案、汇总、归档工作。
5、督办事项的责任追究:督办通知下达后,被督办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认真落实,逾期未办结的,其单位主要责任人要到调度指挥部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方案。同一事项被督办2次(含2次以上)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由调度指挥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四、组织领导
1、调度办是调度指挥部决策事项的单位,负责对督办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实施和检查,具体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效能督查组织承担。
2、各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为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