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形成完善的督促和服务工作机制,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市有关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绿色通道服务对象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经济发展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申请绿色通道服务:
(一)拟在我县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和投资者。
(二)上年度销售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纳税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在我县注册的经营企业。
(三)全国五百强或行业前十强企业在我县的投资企业。
(四)全国民营二百强企业在我县的投资企业。
(五)会同经济发展需要的其他优势企业。
对符合绿色通道服务条件的投资者或企业,由其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县优化办、县工业经济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列入县重大(点)投资项目库和绿色通道服务名录,发放绿色通道服务卡,凭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并在县优化办备案。
二、绿色通道服务系统
(一)设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站。在县重点项目调度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调度办)设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由县纪委常委、调度办副主任唐邦良兼任站长,抽调县优化办、县工业经济局、县商务局各一名综合素质较高、协调能力较强的干部作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承担重大(点)投资项目效能督查服务工作。服务站对经审核同意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备案,负责联络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络员制度。重点项目职能服务单位要明确一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络员,报服务站备案。联络员代表本单位承接服务站交办的绿色通道报务事项,负责承办件在本单位的办理工作,并在限期内办结送回服务站。
(三)建立绿色通道效能督查服务档案。投资者、企业可对照《会同县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会同县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会同县重点项目职能服务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等文件对相关职能服务单位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县优化办要加强专项绿色通道服务效能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将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列入县直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评内容,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服务站将各职能服务单位的综合考核结记入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档案。
三、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一)免费咨询服务。
(二)免费代办投资设厂(店)、改扩建的批文、证照等行政许可申请服务;办结时限原则上在现有部门法规和《行政许可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的时限上缩短1/2。
(三)企业投诉时可以优先接受县优化办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受理的协调服务,以及免费享受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企业纳入县级内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五)《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服务。
四、绿色通道服务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企业需要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时,须先到服务站提出申请,经审核属于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及职能服务单位应当办理且符合绿色通道服务内容的,由服务站提出办理方案。
(二)由服务站当日通知相关职能服务单位联络员到服务站,由联络员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的资料,对于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日办结的事项,相关单位应派专人到服务站办理并当日办结。
(三)对于不能当场或当日办结,且需要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项目,由服务站或联络员出具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送回服务站。
(四)对于涉及上报审批的事项,由服务站或联络员出具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在本县的办理时限,并在规定时限内与上级部门衔接办结。
(五)对于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由服务站召开联审会,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办理,或者由服务站通知各相关部门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送服务站,服务站负责协调、督办。
(六)对有明确依据的收费,相关部门一律进行公示并按下限收取。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投资者和企业有权抵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对相关举报,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优化办将优先受理并重点查处。
五、职能服务单位职责
(一)重点项目职能服务单位是绿色通道服务特定审批事项的责任单位,应为列入绿色通道服务名录的投资者或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将相关服务内容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重点项目职能服务单位的绿色通道服务应当落实到各个办事岗位,并制定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对投资者或者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须以文字形式一次性告知投资者或企业。
(三)重点项目职能服务单位均为绿色通道服务的承办和联络单位,应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为绿色通道服务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承担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联络、协调、督办职责。联络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另行指定联络员。
(四)重点项目职能服务单位必须按服务站通知要求到服务站提供上门服务,无特殊情况两次未到的,单位领导要到县优化办说明原因。对拒不到服务站办理的,县纪委、县优化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联络员和主要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五)服务站组织的联审会,由服务站负责通知到位,凡无故缺席的单位,视同该单位同意此项目行政许可,由此引发的问题由该单位负全责。
六、监督考评
县优化办对进入绿色通道服务系统的投资者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把该项目单位从绿色通道服务系统中删除,被删除的投资者或企业不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一)不依法经营或者不诚信的。
(二)达不到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所需条件的。
(三)因产业政策调整或者企业转向后的产业不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县纪委、县优化办对绿色通道机制建设实施全程行政效能监察和考评。对服务不到位、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